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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關於世禾,有板友提到『公司沒什麼負債,也應該沒有鉅幅擴大資本支出計畫,帳上現金一堆,負債極低,為何要辦可轉債呢??如果想讓股本變大,可以方放股票股利即可。』這是個重要的問題,我也沒有仔細查證過,既然如此,就從手邊的資料開始,看看能否一起解決這個問題。


一、公司公告這3e可轉債是為了擴廠與資本支出,究竟是否為真?

根據法說資料,今年建廠情形包括:

1、新竹行政大樓---約820坪,預計7月完工
2、研發總部及特殊製程廠---約1800坪,預計12月完工
3、台南廠新建7.5代和8.5代TFT-LCD Parts 洗淨廠---約1700坪,預計11月完工
4、深圳廠新建廠房---約3000坪,預計12月完工

建廠後設備購置等的確會需要資金挹注。

未完工程及預付款變化如下:近期確實有增加

期別        97.2Q 97.1Q 96.4Q 96.3Q 96.2Q 96.1Q 95.4Q

未完工程
及預付款 

      42       27      16         8        7       15         5

 


二、今年四月不是才現增 180 M 嗎?

      沒錯,不過其中 117 M 已用於"取得長期股權投資",應該是買Ski ll High(子公司)和Minerva(合作公司)。

三、公司的資本公積有 197 M,法定盈餘公積有 101 M,未分配盈餘有 530 M,難道不能拿來用嗎?

根據財報表示:
      合併公司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實收資本額為291,670 仟元, 分為
29,167 仟股,每股面額10 元。合併公司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經股東
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14,583 仟元,增資發行新股1,458 仟股,
另於九十七年四月八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,發行新股3,317 仟股
( 以每股56 元溢價發行), 故截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, 股本總額
為339,423 仟元, 分為33,942 仟股, 每股面額10 元, 均為普通股。
       依照法令規定, 資本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外, 不得使用, 但超過
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( 包括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、因合併
而發行股票之股本溢價及庫藏股票交易等) 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
資本公積, 得撥充資本,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; 其撥充股
本, 每年以一定比率為限

      合併公司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資本公積- 股票發行溢價為50,000 仟
元,於九十七年上半年度辦理現金增資33,170 仟元,每股以56 元溢價
發行,扣除因發行新股而支出之外部成本5,604 仟元,計產生資本公積
- 股票發行溢價146,978 仟元,故截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,資本公
積- 股票發行溢價為196,978 仟元

-- 所以這 197 M 也不是全部都可以撥充資本。
     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。法
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; 且當其餘額已達實收股本50%, 在公
司無盈餘時,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,或在公司無虧損時,
得保留法定盈餘公積達實收股本50%之半數, 其餘部分得以撥充資

-- 故法定盈餘公積目前尚未達實收股本之50%,還不能用。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至於未分配盈餘,似乎只是每年稅後純益扣除股利股息、董監酬勞與員工紅利後的累計總合而已。並未把投資和理財之現金流出計入其中,故應該不等於公司可用之現金餘額。
      綜合以上,公司自有資本中可用的額度應該不到 197 M。而發放股利的確可以讓股本變大,但公司手上的資金並不會增加,只是每一股所代表的公司價值下降而已。是故根據手邊資料,似乎尚無法證明這 3e 的可轉債發行有明顯違反常理的地方。

      我自己推測還有另外一個發行可轉債的理由:公司派人士要增加持股比例,又不想在市場上買,可能就會發可轉債給自己人認購(純推測),不過這裡理由就不太冠冕堂皇了......

      以上,敬請指教,歡迎討論,謝謝!^^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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